外籍勞工在台居留期限最長可至幾年?
2024-11-19不論製造業類或家庭看護類之外籍移工,在台居留期限最長均為12年。另104年10月9日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2條修正公布施行,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,其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可由原12年延長至14年;勞動部已完成相關配套法令,並發布,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,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14年。
不論製造業類或家庭看護類之外籍移工,在台居留期限最長均為12年。另104年10月9日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2條修正公布施行,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,其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可由原12年延長至14年;勞動部已完成相關配套法令,並發布,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,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14年。